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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任厅干部上任,江西一周人事持续变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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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1:0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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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领导班子名单出炉1月28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与会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当选为首任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月30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孙新阳同志的提名,任命潘东军、肖德福为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肖良、何刚、魏晓奎、黄永茂、王爱东为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随后,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新任命的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进行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领导班子名单
孙新阳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
潘东军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副主任
肖德福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副主任
肖良 省纪委常委、省纪委秘书长、省监察委委员
何刚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委委员
魏晓奎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委委员
黄永茂 省监察委委员
王爱东 省监察委委员
孙新阳同志简历
孙新阳,男,汉族,1964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海南省法制局(体改办)三处处长、立法处处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纪委副书记,万宁市委书记(正厅级),201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万宁市委书记,2012年5月任海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15年5月任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2016年10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18年1月当选为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十九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江西任免一批厅级干部 秦义任省公安厅督察长1月30日,记者获悉,江西任免一批厅级领干部:
任命:
秦义为省公安厅督察长;
郑正春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伟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
刘季春为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
省农业厅副厅长邓贤贵、省商务厅副厅长方向军、省粮食局总工程师廖小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龚圣标、支红雁等5名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
郑为文的省公安厅督察长职务;
涂琼理的省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杨军的省公安厅副巡视员职务;
魏伟的省司法厅副巡视员职务;
余少良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郑尚胜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张家玉的省统计局副巡视员职务;
刘学辉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职务;
郑正春、郭志军、瞿小华的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沈辉的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
罗冈的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职务;
龙进的井冈山大学副校长职务;
程晓曙的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职务。

抚州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两名80后干部获提拔日前,抚州市委组织部发布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艾鹏华,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黎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拟任东临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洁琼,女,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临川区太阳镇党委书记,拟任东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饶俊峰,男,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现任东乡区岗上积镇党委书记,拟任东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云峰,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抚州高新区党政办主任,拟任东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海清,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拟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谢文斌,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政协办公室副调研员,拟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平六根,男,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委副处级组织员,拟任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吴文宇,男,1964年11月出生,农工党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城市规划局副调研员,拟任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黄伟文,男,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委办秘书二科科长,拟任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
李慷,男,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拟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应急办主任;
龚国如,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粮食局副调研员,拟任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叔信,男,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临川区东馆镇党委书记,拟任市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小奇,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拟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爱民,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知识产权管理局局长,拟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胡小勇,男,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临川区文昌街道党工委书记,拟任市临川温泉景区管委会主任;
华明娥,女,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医务主任,拟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蔡辉,男,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现任抚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拟任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公示时间从2018年2月4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

南昌一批干部任前公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委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情况予以公示。
徐强,男,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局长,拟任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夏清平,男,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拟明确为正县级秘书长;
熊冬燕,女,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拟任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新,男,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处长,拟任西湖区委常委;
廖文生,男,1967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拟任市直机关工委委员;
曾宏斐,女,1979年5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市人大法制委法制处处长,拟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陈金华,女,1979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市人大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拟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县级专职委员;
熊春水,男,1965年4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人大外侨民宗工委外侨民宗处处长,拟任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县级专职委员;
刘健宝,男,196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处处长,拟任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调研员;
杜小华,男,1969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农学学士,现任安义县委办主任,拟任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主席;
吴海勤,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拟任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县级);
段建斌,男,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副教授,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副主任,拟任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处处长;
万卿,男,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艺术学硕士,讲师,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副处长,拟任豫章师范学院监察审计室主任;
毛一萍,女,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讲师,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副书记,拟任豫章师范学院团委书记;
肖鸥鸣,男,1960年4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教授,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副主任,拟任豫章师范学院美术系主任;
麻晓芒,男,1961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教授,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系副主任,拟任豫章师范学院体育系主任;
蔡恒文,男,1964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副教授,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科学系党总支副书记,拟任豫章师范学院人文科学系党总支书记;
龙农,男,1967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讲师,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拟任豫章师范学院公共管理系党总支书记;
舒建明,男,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教育硕士,副教授,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拟任豫章师范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公示时间从2018年1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18年2月6日前来信来电向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反映。
举报电话:0791-12380
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69号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330038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2018年1月30日

袁竹生当选为萍乡经开区工商联主席1月29日下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召开第一届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
会议宣读了区党群工作部《关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的批复》;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经开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委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选举办法;通过了经开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委会选举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委员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通过了经开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委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名誉主席(会长)名单;通过了经开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委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通过了经开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委会会费监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袁竹生为经开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主席(会长);选举徐忠文、王书生、邓丽娟、刘建斌、李云、杨启清、张树斌为经开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副会长);选举魏水玲为开发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秘书长;选举产生了25名常务委员。
会议表决通过,刘电益、刘芦萍、汤怀博、严斌生、李杰、余建民、黄建军、赖长萍为经开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名誉主席(会长)。
会议表决通过,胡迪为经开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会费监管委员会主任;刘智、杨芳为开发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会费监管委员会成员。

江西两名厅级干部未如实说明函询情况被通报上饶市副厅级干部张某未如实向组织说明其兄张某某办企业的有关情况、抚州市副厅级干部刘某不认真说明任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其亲属销售健康箱的有关情况……”谈话函询作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心信任、教育挽救,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此不当回事,心怀侥幸,隐瞒事实。2月2日,江西省纪委对2名接受组织函询未如实说明情况的厅级干部全省通报。
去年7月,有群众反映上饶市副厅级干部张某在任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期间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省纪委去函要求其说明情况。张某函复给予否认。经查询,其兄系该公司股东,省纪委要求张某进一步作出补充说明。张某称,其兄在该公司担任一名股东,但未就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说明。后经抽查核实,其兄不仅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多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张某接受组织函询不认真、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情况问题,今年1月5日,省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去年3月,省纪委去函要求抚州市副厅级干部刘某就群众反映其在任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帮助妻侄王某强制推销健康箱并从中获利的问题作出说明。刘某函复给予否认。经抽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此前,抚州市纪委也就相同信访问题对其进行过函询,但刘某未如实说明情况。对此,去年12月22日,省纪委决定,责令刘某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抚州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对其批评谈话。
“对待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函询和谈话不认真,把组织要求当儿戏,说明问题打马虎眼、避重就轻,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
江西省纪委在通报中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负责地在函询说明上签字背书,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要对谈话函询对象是否按照要求说明问题、是否说清了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让其重新作说明,把住第一道关口。对态度不端正或说明不到位的,要责令其作出补充说明或“二次谈话”。
“要提高谈话函询的能力和质量,严格审批程序,防止谈话函询随意化宽泛化。让党员干部感到谈话函询是‘带牙’的,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谈话函询抓早抓小,防止由小错酿大错、小问题变大问题的教育作用。”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加大谈话函询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对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的,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深刻检查;对边谈边犯、边函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景德镇: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日前,景德镇市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乐平市十里岗镇副科级干部董春根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2017年11月21日,董春根参与操办其母亲生日宴,事前、事后均未向组织报告,且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00元。2018年1月19日,董春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浮梁县西湖乡茶宝村党支部书记毛术祥等人违规支付餐费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西湖乡茶宝村委会虚构曹下桥梁建设合同,违规套取工程款30000元,用于支付来人接待餐费。毛术祥作为茶宝村支部书记兼茶宝村财务审批人,茶宝村支委委员汪镇锋作为茶宝村支委委员及村财务审核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10月30日,汪镇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术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赣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018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1月31日,赣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赣州农校总务科副科长罗晨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2月4日、2017年1月25日,罗晨华在组织赣州农校2015年、2016年新生体检工作中,收取体检医院体检科负责人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的礼金共计6500余元。2017年12月9日,经赣州农校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晨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崇义县铅厂镇财政所违规重复发放奖励性工资问题。2013年2月26日、2014年12月19日,在铅厂镇政府已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相关奖励性工资的情况下,铅厂镇财政所经时任所长余永芬审批同意,先后两次违规重复向财政所人员发放奖励性工资,总计47654元,其中余永芬本人违规领取4400元。2017年12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永芬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南康区水利局下属单位章惠渠水电站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和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以来,章惠渠水电站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用于接待,共计15.18万元;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章惠渠水电站违规发放误餐补贴共计6.11万元。龚甫周作为时任章惠渠水电站站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龚甫周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1月25日,经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龚甫周留党察看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区财政。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长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薛玉忠违规操办儿子婚庆事宜问题。2015年11月28日晚上、29日中午,薛玉忠在向镇纪委申报10桌宴席规模的情况下,分两次在长田村家中为儿子举办婚宴共计26桌,违规收受本村村干部和部分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所送礼金共计2050元。2017年12月9日,凤岗镇党委给予薛玉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违纪礼金。
信丰县工业园区城管分局干部杨仟辉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杨仟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7次,合计费用1776.01元。2017年11月3日,经县城管局局务会研究,给予杨仟辉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南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近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安义县新民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彭彩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彭彩云将该乡公共资源交易站违规收取的144400元小型工程招标投标报名费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及其他支出,其个人违规领取13000元。2017年7月,安义县纪委给予彭彩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
红谷滩新区龙岗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韩勇“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韩勇违规使用学校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1次,共计2261.24元。2017年12月,红谷滩新区纪工委给予韩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南昌县东新乡卫生院院长黎友发公款送礼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黎友发任南昌县黄马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用公款购买茶叶赠送亲朋好友,累计9000余元。2017年12月,南昌县纪委给予黎友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工作人员孔想龙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2017年4月8日,孔想龙在负责组织江西某生态有限公司水保方案评审会议期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2017年10月,市水务局机关党委给予孔想龙党内警告处分。

宜春:通报上高县野市乡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近日,宜春市纪委通报了上高县野市乡连山村党支部书记冷伟华在 危房改造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2015年,冷伟华利用担任连山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工作中,明知其父亲、妹夫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仍将他们作为一般贫困户列入危房改造户名单,致使两人违规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24000元,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2018年1月17日,上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冷伟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野市乡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乡党委副书记罗仕奎(时任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分管危房改造工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冷伟华父亲、妹夫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资金上交财政;责令野市乡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编辑:萌姨来源:赣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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